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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者可提公積金 是有意義的嘗試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問題,是一個老話題。關於這一話題,公眾討論最激烈的當屬於如何避免公積金"沉睡"並發揮最大能量。一方面,公積金的數額越來越大,另一方面,各個城市似乎又在收緊普通市民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政策,不停地抬高門檻,這讓公眾無法理解。更加上,城市中有許多低收入者根本買不起房,可又要面臨低工資的現實,勒緊褲腰帶也要繳住房公積金可是繳瞭公積金又對自己沒有用處。

  如何提高住房公積金的利用率?顯然,這個問題困擾著許多城市。而武漢市"擬規定月收入低於1900元就可定期提取公積金"的做法,似乎為各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打開瞭一扇窗:住房公積金其實可以不完全隻用於買房和租房,也可以用於日常的生活補貼。筆者認為,如果武漢這一政策能夠落地,則是相當有意義的嘗試。

  可是,住房公積金的支取不用於房屋,似乎又有悖於常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這樣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但是,當房價高企,一些城市低收入者本身並沒有購買、建造住房的條件,他們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號也便成為瞭另外一種形式的養老金,隻能到退休才能發揮餘熱。如此語境下,公積金的大量結餘與低收入百姓的民生壓力便形成瞭強烈的反差和對比。

  數據顯示,武漢市累計公積金總額已經突破瞭1000億元,但是,全市買房人中隻占擁有住房公積金福利人口總數的1/3,也就是僅有1/3的武漢職工使用瞭自己的住房公積金。如此利用率,嚴重背離瞭公積金"略有結餘"的原則。有數據稱,我國住房公積金已結餘超過10000億元。

  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已經嚴重落後於社會的發展速度。1999年,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就已經頒佈實施,2002年,進行瞭第一次修訂之後,便再沒有更新。長時間以來,住房公積金的嚴重封閉性讓市民們有瞭"住房公積金已經不再屬於個人"的感覺。但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卻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各個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也僅僅是代管部門。因此,讓低收入者按期提取住房公積金貼補傢用,也便有瞭正當的理由。

  "低收入者可提公積金"還原瞭公共管理積金的公房屋信用貸款利率缺錢急用哪裡汽車貸款共屬性,是有意義的嘗試,在提高瞭住房公積金利用率的前提下,還在一定程度上補貼瞭民生。因此,希望武漢市盡早出臺這樣的政策,也希望能有更多的城市能夠擁有這樣的公積金管理思路,從而避免住房公積金的過度"沉睡"。

  

新聞來源http://wh.house.sina.com.cn/news/2014-04-16/143540706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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